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在校学生和未满16周岁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含婴幼儿)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左右缴费;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缴费。每一统筹年度的具体缴费标准由市人社局公布。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220元,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440元。
2.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标准,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现行年度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10元,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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