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若需委托他人指界的的还需提交指界委托书(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
(2)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复印件);
(3)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复印件)。
5、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宗地草图及界址点坐标表原件;
6、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7、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土地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委托代理书(合同)原件;
(2)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证书(正反面)复印件;
(5)土地登记代理人从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6)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收件、初检(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实地查看→初审→审核→审批→登簿→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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