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汇缴
(一)办理条件:
1、《缴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汇缴是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2、当月汇缴人数有变动的,单位需做相应的变更后,再进行汇缴。
3、账户为正常状态的职工才能办理汇缴。
4、汇缴方式:现金、支票、电汇、网银转账、托收。
(二)所需材料:
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单位经办人汇缴资金→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备注:
办理自动托收的,系统将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汇缴业务;办理手动托收的,缴存单位到归集银行承办网点确认汇缴信息后,系统才能发起扣款完成汇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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