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近期更新2019.09.12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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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高明区居民基本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字〔2008〕30号)

2、《高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08〕102号)

3、《关于调整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社保〔2011〕1号)

1、已参加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8231693

办理地点:承办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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