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制管理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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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制管理条件

户籍不在中山市,

②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居住证(含居住登记),

③目前在中山市工作且已累积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员,

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积分累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公办学位排名。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派驻中山市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

(二)申请人在中山市有合法职业连续满3年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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