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民间纠纷回避范围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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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政府用于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打击犯罪的力量往往是由公安部门和人民警察组成的,但是即使是人民警察,也有着个人情感,所以在代理许多特定情况民间纠纷案件时都需要进行回避,那么人民警察民间纠纷回避范围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民警察民间纠纷什么情况下进行回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民间纠纷回避范围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一、趁热打铁法:适用单一、事实清楚或双方当事人认识上基本一致的纠纷。此种纠纷一旦发生,应立即组织人员调解,避免久拖不决,使矛盾纠纷扩大或激化。

二、现场调解法:适用于宅基、土地、沟林边界、水利设施、污染等,需要现场取证或明确界限的纠纷。 三、减压法:适用于打架斗殴、影响生产、阻碍交通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这方面的纠纷要敢调解、快调解,先把事态平息下来,如果控制不力,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出大事。

四、循序渐进法:适用于家庭、婚姻、邻里纠纷,即采取步步推进,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五、化整为零法:适用于一起纠纷涉及几个问题或多方人员的纠纷,采取各个击破,先解决简单的,后解决复杂的方法,最终达到整体解决。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人民警察办理民间纠纷需要回避的情况,属于非常少见的几种类型,一般情况下是所办理民间纠纷,与该人民警察有着直接的联系为了防止出现问题才会要求回避, 当然如果有其他问题,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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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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