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证的补办程序如下:
一、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证件包括:
1、内地居民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5、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二、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三、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之前外婆生病爸爸去世,我是建档立卡户。去年外婆去世,后外公跑了没管过我们,妈妈是独生女,我和哥哥都在读书,爷爷奶奶在四川农村没有收入,一个叔叔跟家里也关系不好。之前学校和村里的补助金我都给了后外公帮外婆治病。去年我要回了学校给的补助卡。乡下的补助金我一直都不知情,我不知道有多少钱,以为只有外婆有。现在后外公经常找我要身份证,亲戚都说他把我的钱拿走了。今年我妈妈刚把银行的钱还完,马上还医院的钱。疫情严重,生意好妈妈工资最高有一万。哥哥在上大学,我在上高中,家里没房,我们算脱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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