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若属于损毁驾驶换证的,不需提供身体条件
证明);
4、机动车驾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非莞籍申请人,还须提供居住、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5、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自照);
二、办事流程
步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身体检查
本辖区内各镇级以上医院
第2步
受理、审核资料
驾驶员业务厅民警受理窗口
第3步
交费
停车场内银行收费代办点
第4步
领取《回执
驾驶员业务厅经办窗口
第5步
核发驾驶证
驾驶员业务厅3号窗口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到点击办事指南下载或者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业务厅任一窗口领取;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年龄达到60周岁的,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C1或C2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的,持有准驾车型为D、E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
4、相片规格: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库*色,不着制式服装。照片尺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5、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由申请人写一份受权委托书、申请人和代理人共同在《机动车驾驶申请表上签名,在办理时,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2)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的。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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