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居民凡在海口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房)、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租房合同)、合法稳定就业(就业证明材料)、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提交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值班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