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中区公安分局、济南市公安局
申报范围: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依据:《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申请人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分局受理并审报,市局批结。
所需资料:
1、入户人申请;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足额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入户人(仅限非农业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正式工作的应符合调动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7、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证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城镇家庭户口簿:10元/本鲁价费发[2006]231号;
4、户口迁移:5元/人次鲁价费发[2006]231号;
联系方式:市中公安分局
电话:85084616;
济南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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