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近期更新2025.02.01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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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乡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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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澳门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台湾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出国人员、华侨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六)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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