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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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序是非常高的,政府成立环境督察小组,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例行的检查,发现环境治理不力的,一律进行调查处理,那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怎样进行?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生态环境问题相关部门与污染人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并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02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三)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生态环境问题相关部门与污染人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并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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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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