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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