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流程
规定: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核准,交给社区民警调查。
3、民警在调查中初步审核,核准申请人的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的,可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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