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办理程序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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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宁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办理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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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附送如下材料:

申请变更人及其父母户口本;申请变更人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申请变更人出生证;4视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2.县(区)民族局受理

3.县区民族局作出初审意见(20个工作日)

4.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二受理(20个工作日)

5.申请人持材料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逐级呈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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