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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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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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答:

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无法补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申请登记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或正在争议中。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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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为了服务群众,登记窗口将简化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2.问: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答: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3.问:房、地是否可以单独登记

答: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有建筑物的宗地,必须是土地、房屋都经过依法审批后,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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