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讯逼供司法解释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
就是我弟弟因为犯寻衅滋事判了两年三个月,在看守所期间有另外省份的警察过来提审诈骗案件我弟弟承认了,诈骗金额¥7000,到现在我弟弟刑满释放了那个案件还是没着落
马翊中律师解答
帮助 5W+ 人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