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至25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昨日,记者从新闻吹风会上获悉,《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拟废止,《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30部地方性法规拟进行修改。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上述拟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会上表示,从去年12月25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委托中大、华-工、广外、广-大四所高校立法咨询和服务研究基地对全省214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至今年的5月,各基地提出了详细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研究报告。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人大法工委将对214项地方性法规分成三批完成清理后处理工作。其中,对经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后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第一批34项法规,拟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分三批进行清理
第一批(9月份):《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34项法规
拟打包废止《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4项法规;打包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30项地方性法规。在打包修改的30项法规中,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有17项,涉及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有13项。
第二批(11月):《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等25项法规
对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再进行一揽子修改或废止的25项法规,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三批(分别列入年度计划):《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33项法规
对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全面修改的《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33项法规,以及虽尚未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但经研究需要全面修改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8项法规,按照轻重缓急,分别列入接下来的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
四部分拟废止法规及理由
1.《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废止理由:该条例是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做了修正。该条例中有关资金筹集、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不一致。同时,大部分内容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所涵盖。据此,建议废止。
2.《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废止理由:该条例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很多条文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目前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按照财政部令执行。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2第7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经取消。据此,建议废止。
3.《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废止理由:该条例1996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修正。该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与我省实际不相适应,主要内容已被出台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涵盖。据此,建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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