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5—10级工伤人员: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编号(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左上角标明)。
2、工亡人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亡人员个人编号(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左上角标明),单位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丧葬费支付明细(社保),单位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人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或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
5、已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需提供复查《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单位专管员向医保中心提供上述办理材料;
步骤二:
待遇审核:
1、每月20日前,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经办部门对单位所持材料进行资格验证及待遇核定后打印出《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单,加盖审核印章。
2、财务部根据工伤生育经办部门的审核信息,会计复核无误后生成报盘数据,报到银行。
3、次月1—20日,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持《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单、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到银行领取存折。
办理地点: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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