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办出入境审批处工作职责、审批程序、基本要求、办文时限
近期更新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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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省外办出入境审批处工作职责、审批程序、基本要求、办文时限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
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出国(境)、来华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负责制定全省因公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审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3、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和来华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4、负责承办省级领导人出访的报批工作;5、负责省级领导出访签约项目的落实、跟踪和督办工作;6、参与调查处理出国来华审批工作的违纪案件。二、出国(境)审批程序:1、县级以下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由各市、州外办报省外办审批2、省直各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处以下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由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送省外办审批。3、全省市(州)厅(局)领导干部出国(境)执行公务:由各市、州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报送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审批。其中市、州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州人大主任、副主任、市、州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省委各部门以及工青妇和群团组织,正副厅局级领导干部及同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长、副市长和正副厅、局长及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报省政府审批;三、办理出国(境)报批文件要求:1、市(州)、厅(局)级以下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材料:⑴国(境)外邀请函。邀请单位须与我方人员的出国(境)任务相适应,负责安排接待的单位需具一定能力。邀请函件须中英文各1份。⑵出国请示件。正副市长和正副厅(局)长出国(境)的请示件向省政府行文;正副市委书记、人大正副主任、市政协副副主席和省委各部门的厅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的请示件,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行文。请示件内容包括:出国(境)执行公务的主要依据、具体任务、出国(境)时间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人员名单、出国(境)费用的负担等,并附出国(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双跨”人员,各市、州外办、省直机关或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实行“直通车”审批的企业按出国(境)程序要求报批,由省外办统一向组团单位的外事主管部门发同意函。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接到组团单位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后,再送省外办直接办理确认件手续。对本省内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出国(境)人员,须经人员所在市外办同意后,再由组团单位按报批程序送省外办办理出国(境)审核或审批手续。2、办理出国(境)审批时限:⑴县处级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材料齐全送到我办后,最多不得超过三天时间即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省管干部和“双跨”人员除外)。如遇急事和特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立等可取。⑵部属在鄂大专院校校级(不含)以下人员(除赴港澳时间在30天以上和培训人员),材料齐全送到我办后,均立等可取。⑶凡参加中央和外省组团的“双跨”县处级以下人员征求我省意见,我处自接到函件和请示件后,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二天之内办理回复手续;在接到组团单位或组团单位外事主管部门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出国(境)任务确认件手续,做到立等可取。⑷凡我省单位组团涉及中央单位或外省人员,材料齐全办理征求参团单位意见函原则上不超过二天时间,收到对方回复同意函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立等可取。⑸参加国际会议的团组、赴敏感或热点国家和地区访问的团组,以及出访任务涉及敏感问题的团组,需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办理审批手续的时限,按我处收到回复意见后两天内下达出国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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