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独生子女证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2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们知道国家对于每个地方的独生子女家庭是有一定的补助的,一般每个月可以领取,那么对于武汉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武汉独生子女证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十五日产假,增加的假期视同全勤,工资奖金照发。

华律网

(二) 自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入托(园)、入学费用,对村民还应发给一次性奖金,并免去每年应承担的农村义务工。上述费用,夫妻双方都是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付一半;夫妻一方无正式职业的,由有正式职业一方的所在单位全部支付;村民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乡统筹费和村提留以及其它集体收入中支付;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支付;其中当地人民政府已从个体工商户收入中提取集体提留费用的从集体提留费中支付;夫妻双方都无职业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三)城镇分配住房和农村审批住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按二个孩子份额计算。农村分配或调整承包土地(含水面、山场、果园等)时,对独生子女可按二个孩子份额计算。在入托(园)、入学、招工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四)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时凭《独生子女证》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结婚后终生不育或独生子女夭折后不再生育、也不领养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再生育的,应收回《独生子女证》和全部奖励所得。

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海淀区李淼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