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机构学习的;(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粤价函〔2010〕6号,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收取《广东省居住证工本费20元。而对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得收取居住证工本费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申报表格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居住证受理点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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