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3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一)我市居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三)本市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应申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属户口迁移变动的,公民原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仍可在效期内使用。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备注: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海淀区徐卫东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