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提交本人集体户口证明及其复印件;不能提交集体户口卡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区办理户籍证明。
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结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结婚登记收费标准:婚姻证书费9元/对。
结婚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登记: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合肥市居民办理补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补领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领证
更多详情请点击<<<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