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继承法

2012.07.31 山西-长治 婚姻家庭
我家的土地修路被征用 ,里面就有我奶奶 一个人的地,可我奶奶也经去世,我爸弟兄3个 ,我俩个叔叔 要分这笔钱 ,可是我2叔没有农村户口,请问我2叔有权利 来分这个钱吗?
报告编号:No.201207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有权利
    2012.07.31 12:15 ·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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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则不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个别调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20.05.08 19:29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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