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2012.08.30 广东-珠海 劳动纠纷
从2008到现在没休过带薪年休假,也没有领过带薪年休假工资。请问:劳动伸裁需要那些证据。 谢谢!
报告编号:No.201208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
    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所付出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
    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劳动纠纷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申请休假的证据
    2012.09.19 09:11 · IP属地:广东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平台推荐 · 北京-东城区
    我来补充细节
    获取答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追索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2分钟前 甘肃-武威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天津-静海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重庆-江北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海南-陵水县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广西-贺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6分钟前 山西-大同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湖南-永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广西-南宁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山东-潍坊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辽宁-丹东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9329位律师在线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