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债务的处理
【法律意见】
关于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需要结合债务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需要确定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可不必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双方或任意一方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证明材料
【法律意见}
男女双方离婚时,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揭穿伪造的债务:
1、借款的用途,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伪造债务一方说不出借款的理由,或者说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该债务就是非法债务。
2、借款的凭证。夫妻离婚时,一方主张夫妻存在共同债务的,必须提供凭证予以证明,如果没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是不会认定存在该债务的。
3、根据家庭的财务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家庭收入高,且没有大额支出的,一方主张债务存在就没有合理根据,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债务很难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