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问题

2012.11.16 福建-龙岩 拆迁安置
第一次征收土地未同意签字,现在第二次征收土地,可以要求按第二次征收土地标准补偿吗?如果不同意第一次征收补贴,不同意签字,政府会强制征地吗?(征收的土地是耕地)
报告编号:No.201211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政府会申请法院强制的。
    2012.11.16 23:12 · IP属地:福建
    用户追问
    有希望能按第二次征地的补贴标准得到相应的补贴吗?该怎么做能为自己争取较大利益?
    律师回复
    你可以提出合理要求与征地部门协商
    查看剩余交互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拆迁安置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各地的征收标准不一,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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