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婚检,我8月登记结婚,但当时没有婚检,登记后要求我们婚检婚姻关系是不是无效的婚姻?
【法律意见】 婚检现在是自愿原则。即便你们没有婚检,婚姻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八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你好,军人是必须满25周岁才可以结婚的么
军人结婚申请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登记要求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 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报销范围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 轮船三等舱位; 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 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休假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假有: 1、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二、产假 女职工、女军人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按各地不同规定增加产假 。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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