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只交的定金,婚后交的首付,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准确地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正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是区分法律专业与非法律专业的标准。需要具有及深的法律功底。不是简单的通过个司法考试或看几本法律书籍,就可以做到的;二,要想构成婚前婚前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房屋属于不动产,为买卖合同,其生效为签定或约定为生效,并非指交付定金为生效;
2,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婚前以个人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这种行为完成于婚前;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是登记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形。三,本案的分析1,男方婚交了二万定金,是否签订了房屋买合同,没有说清楚!2,婚后交的首付,就是男方婚后交用个人财产交的首付,也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因为首付要在婚前交纳才能符合规定;
3,房屋登记夫妻双方名下,还是男方名下没说清楚!四,综上所述,本案中,房屋首付于婚后交纳,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故依法确认,其房屋如发生离婚分割财产时,为夫妻共有财产。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全文: (202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