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问题需要咨询谢谢!

2018.09.03 江西-南昌 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转让问题需要咨询谢谢!
报告编号:No.201809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
    四、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转作它用,农田变鱼塘、农田改厂房之类。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020.07.01 04:0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合同纠纷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农村土地转让问题需要咨询谢谢!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3分钟前 北京-丰台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山东-威海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河南-漯河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广东-潮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内蒙古-赤峰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广西-防城港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宁夏-中卫市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湖北-武汉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山东-威海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安徽-铜陵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982位律师在线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