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附近肯定有警示牌。做法人应当预见地下有国防通信电缆而无尽有注意义务,涉嫌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军方要求赔偿的同时,有权追究刑责。建议抓紧联系当地人武部,由他们通知驻军或有关单位驻守现场,尽早修复,并就直接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如果确实无挖断,就无阻断经济损失)具体法条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第二款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法条释义】:
1、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犯,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
2、本罪是做法犯,只要做法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做法,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通常,嫌疑人因过失损坏军事通信设施,已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应予惩处。若其做法尚未导致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且认罪立场较好,积极赔偿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会酌予从轻处罚,宣告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能够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