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强拆,但强拆需要经过听证会听证。主要看以下相关法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扩展资料关于农村房的补偿:如果是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对于门面房的拆迁户的确是有失公平;因为门面房用于经营,产生收益,跟普通住宅相比价值肯定是要高很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也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性用房的手续,各地需要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从上述的政策文件及法律条款可以看 出对于门面房的拆迁是可以对实际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并且门面房可以参照 周边类似门面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