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进行公证。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二、公正申请材料:
1、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有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
4、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
6、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重点审査:1、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死因,以及所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以便确认其效力。3、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或者遗嘱中被指定的继承人。4、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5、当事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6、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而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引起纠纷。扩展资料: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