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 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 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 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 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 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 以防不测。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最高法院211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 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 加强道德教育 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 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 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 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 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改正自己的行为 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 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 被告恶习屡教不改 双方关系极为恶劣 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 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 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 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 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 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5)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 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 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夫妻一方失踪 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 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 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如需法律帮助,您可以点我头像联系我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