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的。改户口本上和身份证的年龄,应该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然后再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就可以更改信息。
一、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二、所需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报告;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有单位签章的参加工作首次填写的《干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或离退休证。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 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拓展资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办理须知一、申办条件公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本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申报挂失。本市户籍居民可到任意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办理补领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本市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主动上交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二、申报程序公民申报挂失居民身份证须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查询申报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一致的,应当当场受理;挂失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身份核验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挂失申报。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在《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登记表》登记相关信息,并由捡拾人签字确认。受理民警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验证)机具核实捡拾证件机读芯片是否损坏、是否登记指纹信息,并查询核实是否已补领新证。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效证件,予以保存,其余证件按规定销毁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效证件,户籍窗口要尽可能联系通知失主。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并在《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登记表》上做好发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