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和父母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在去掉父亲名字时,分配比例是33%子女,67%母亲么后续想重新分配比例是否可行?

2019.01.13 上海-浦东新区 婚姻家庭
子女和父母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在去掉父亲名字时,分配比例是33%子女,67%母亲么?后续想重新分配比例是否可行?谢谢
报告编号:No.201901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应当去做公证继承 如果协商不一致 可以向法院起诉二遗产分配的规则:1先将一方的房屋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然后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三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有约定的以外 如果分割遗产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 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
    2019.01.14 16:49 ·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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