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女,已婚,我们夫妻名下房产在我们夫妻和我们的祖辈都过世后,女儿是唯一继承人吗遗嘱需要公证?

2019.01.14 湖北-武汉 婚姻家庭
我有一女,已婚,我们夫妻名下房产在我们夫妻和我们的祖辈都过世后,女儿是唯一继承人吗?女婿有份吗?如果有遗嘱指定女儿是唯一继承人,那么女婿有份吗?遗嘱需要公证
报告编号:No.2019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2019.01.15 17:30 · IP属地:湖北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如果指定由女儿一人继承,那么该房屋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
    2019.01.14 10:26 · IP属地:湖北
  • 您好,女婿没有继承权。遗嘱可以不用公证,但是建议您可以让我看一看您的遗嘱,由于法律规定,内容或者形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能作为有效遗嘱。
    2019.01.14 09:50 · IP属地:湖北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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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有遗嘱指定女儿是唯一继承人,那么财产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即使以后离婚女婿也分不到,遗嘱需要公证。具体详情可以电话和我联系
    2019.01.14 09:26 · IP属地:湖北
  • 你好,如果指定是给女儿的就是她的个人财产。
    2019.01.14 09:09 · IP属地:湖北
  • 你们夫妻财产,如果你们过世,父母不在的话,女儿是唯一的继承人
    2019.01.14 08:25 · IP属地:湖北
  • 请律师来分析一下.,,
    2019.01.14 07:23 · IP属地:上海
  • 1。如果是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 则属于房产证人名所有 如果是贷款购买 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 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 且写一方名字 则为房产证人名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如需具体法律帮助,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联系我,获得免费详细咨询。
    2019.01.14 07:00 · IP属地:湖北
  •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假设情况存在的话,女儿是唯一继承人,但是如无特别声明,继承的财产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订立一个遗嘱,然后做个公证,指定您女儿继承。如需帮助,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电话联系我们。也可以扫描个人主页二维码关注我们。
    2019.01.14 09:41 · IP属地:四川
  • 您好,如果您只有一个女儿,那么她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但如果没有明确财产为她一人所有,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立遗嘱,可以由律师见证或者公证。
    2019.01.14 09:30 · IP属地:四川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不是继承人,只有你的亲生子女才有权利继承你的财产,所以不需要去做公证,最好写明遗嘱,写明只赠予你的女儿,这才算法律上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你女婿没有份额。希望能帮助到你,以便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好评!好评!采纳!你最好详细和我沟通,这里交流不方便,可以与我详谈,我可以告知所需要注意事项,可以点击我的主页获得我电话或者微信,免费咨询。
    2019.01.14 09:13 · IP属地:四川
  • 按照法定继承是女儿女婿共同财产,建议写一份遗嘱
    2019.01.14 08:18 · IP属地:四川
  • 你好,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若是法定继承,那你女儿分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女婿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若你想避免纠纷,建议你订立一份遗嘱,只给你女儿,那这些财产都是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你女婿是不需要分割的,对于遗嘱,那最好进行公证,这样的话,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具体怎样才能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建议你先电话联系我,我具体指导你如何订立遗嘱,联系方式个人主页上可见。
    2019.01.14 11:12 · IP属地:湖北
  • 如果继承发生在你女儿和女婿婚姻存续期间,那女婿是有份的。如果遗嘱指定你女儿继承的话,那女婿就没有份。最好公证。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如果发生纠纷,证据可靠性可能会出现争议。
    2019.01.14 10:19 · IP属地:湖北
  •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您女儿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立遗嘱让女人单独继承。
    2019.01.14 09:52 · IP属地:湖北
  • 你好可以通过书写遗嘱解决
    2019.01.14 09:49 · IP属地:湖北
  • 如没有其他直系亲属是的,最好委托律师起草遗嘱
    2019.01.14 09:46 · IP属地:湖北
  • 您好,您可以单独把房屋公证给您的女儿,这样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具体问题您可以来电与我详细沟通,免费咨询,微信号与电话号相同,我尽我最大的努力,为您将为您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2019.01.14 09:39 · IP属地:湖北
  • 女儿是唯一继承人,但是如无特别声明,继承的财产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订立一个遗嘱,然后做个公证
    2019.01.14 09:08 · IP属地:湖北
  • 要有遗嘱
    2019.01.14 08:59 · IP属地:湖北
  • 您好,建议您可以立一份遗嘱,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律师
    2019.01.14 08:53 · IP属地:湖北
  • 您好,如果有遗嘱指定女儿是唯一继承人,那么财产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即使以后离婚女婿也分不到,遗嘱需要公证。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2019.01.14 08:02 · IP属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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