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六楼,五楼没人四楼厨房上面漏水,说是五楼六楼的总下水管漏,怎么处理

2019.01.15 安徽-滁州 房产纠纷
我住六楼,五楼没人四楼厨房上面漏水,说是五楼六楼的总下水管漏,怎么处理,谢谢
报告编号:No.201901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直接找原房主协商赔偿和排除妨碍 为了你自身权益考虑 请你及时当面或致电本律师详询
    2019.01.15 16:06 · IP属地:江苏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房产纠纷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024.01.16 12:55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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