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独生子女证2024新规不可以办了,由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了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从2024年7月1日开始,也不再补办独生子女证了。相关知识:独生子女证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