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国庆节时,7岁的朗朗由爸爸妈妈带着到公园玩荡秋千。排队的小朋友很多,朗朗好不容易轮到,便从场地的东侧跑到西侧上秋千。正好这时,东侧秋千上的媛媛荡得很高,结果秋千打到了奔跑中的朗朗的左手肘上。朗朗当场倒地。经诊断,朗朗的手肘粉碎性骨折。朗朗的父母于是向公园和媛媛的父母索要赔偿。律师点评公园理应承担责任适用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园有义务保障安全在这起纠纷中,首先公园有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的义务。公园在提供秋千这一设施时,一定要对该设施的使用安全性进行检查,比如秋千等设施的间隔距离、围栏等,防止多人同时使用时发生碰撞,在有人正在使用时其他人不能靠近等。若公园没有尽到这些保障义务,那么公园应对朗朗的伤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的关键在于,公园在提供秋千这一设施时,没有对相关设施之间设置围栏,导致几个秋千同时使用,易发生碰撞,因此,本案中主要应当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父母有责任管好孩子朗朗受伤虽然是由媛媛在荡秋千时碰撞导致的,但媛媛若是按照公园安排的次序荡秋千,没有过错,则媛媛的父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朗朗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带小孩去公园等公共场所玩时应加强对小孩的管束。本案中,朗朗的父母若没有管束好朗朗,有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公园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