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弃婴并且给予正确报案以后 该报案人依然不能自己直接收养该弃婴的。要符合收养条件才可以收养。收养弃婴是一项善举 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挽救了不少鲜活的生命 但是 个人收养弃婴 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要求:(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2)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捡拾证明不齐全的 由收养人提出申请 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4)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5)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6)公告期满61天无人认领的 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