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被告:同上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被告退还婚前原告为其购买的金饰和礼金。3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结婚 因婚前了解较少 婚后经常吵架 又方感情基础差 感情已破裂。因婚前给付的礼金和金饰使原告的家庭生活陷入绝境。(大概意思是这样 你再把事实再多添充一些)《婚姻法》中关于彩礼和礼金的退还 是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基础上的。你与女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 那么 你们之间的财产 就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婚后的双方收入)。但是 你的彩礼和金饰的钱如果是婚前给付对方的 那么属于赠与行为 也就是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彩礼的处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怕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输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你的情况除非你能证明彩礼和金饰的赠与使你们家生活一下子陷入困难为依据 你的观点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