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所以女方是无权分配房产的 但基于自由原则可以与男方协商。2彩礼在法律并为给予规定 但彩礼属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与。不属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返还彩礼给予了相应的规定 但您的情况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3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 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 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 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 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 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