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月1日入职,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无故辞退我并拖欠我2个月工资和报销款七万多元不用给我辞退补偿?

2019.01.22 浙江-温州 劳动纠纷
我于2018年1月1日入职,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无故辞退我并拖欠我2个月工资和报销款七万多元,以不发工资威逼我签下《合同解除通知书》,通知书中辞退理由是“不能胜任现工作”。现我手中有公司已盖章承认的《欠薪确认书》,内容包括拖欠的工资、报销款和辞退补偿。案件以提起仲裁,请问公司是否能以我签过字《合同解除通知书》为由说我不能胜任工作,不用给我辞退补偿?
报告编号:No.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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