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和男方结婚一年了共同生活提出离离婚未办理手续彩礼需要返还吗

2019.01.25 安徽-亳州 婚姻家庭
我女儿和男方结婚一年了共同生活提出离离婚未办理手续彩礼需要返还吗
报告编号:No.201901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建议您参考以下信息: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9.01.25 13:12 ·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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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返还彩礼要以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决定彩礼是否返还 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 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 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 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 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 不予支持 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 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 法院准许离婚的 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 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 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 人们迎亲嫁娶 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 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 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 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四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 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 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 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 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 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 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五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 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 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 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 是在前一种意义上 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六结婚前给付彩礼的 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 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 法院准许离婚的 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 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 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 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 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 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 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 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七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 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 此类纠纷的起算 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 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 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 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 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 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019.01.25 13:11 · IP属地:江苏
  •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二、诉讼离婚必须要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离婚没有小孩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你可以再结合婚姻法的规定找出更多的理由证明你们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4.01.31 14:54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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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彩礼返还的标准:
    1.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2.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结论。
    《婚姻法》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需要返还,
    2019.01.25 13:14 · IP属地: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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