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 不是一方因为对方婚外情想离婚 法院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的 也不是一方不想离婚 就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 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 是否准予离婚 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 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同时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标准和依据的 男方不能因为不同意离婚而提出任何条件 法院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判。{VIEWLIST}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 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 一方反悔的 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 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 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 也可能判决离婚 或者不准离婚。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 现有财产状况 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对于已经离婚的 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 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 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 重新分割财产。{VIEWLIST}首先 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概念。结婚以去登记为准 即以办理结婚证为准 相应的是 离婚也以办理离婚证为准(如果是诉讼离婚 则以判决书为准)。所以说 结婚和离婚都需到相应部门办理书面手续 故不存在所谓“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 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其次 婚姻法规定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 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这个规定有三个要件 一是要分居满两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 而不是其他原因 如工作调动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两个要素 也仅是属于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 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 需要有证据证明 并被法院采信 继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