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合理?

2019.01.28 广东-韶关 婚姻家庭
离婚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合理?
报告编号:No.201901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不合理
    2019.01.28 10:07 · IP属地:湖南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如果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2019.01.28 10:07 · IP属地:北京
  • 【法律意见】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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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合理的,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2019.01.28 10:57 · IP属地:广东
  • 女方可以对男方起诉 申请对男方实行罚款或拘留的强制措施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 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019.01.28 10:08 ·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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