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担保的借贷合同 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下 要看担保人签署的协议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连带担保 借款人和担保人会同时被执行 账户会被冻结 资产会被拍卖。一般担保的话 是先向借款人追索 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索搜索。{VIEWLIST}首先你要弄清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新贷还旧贷的问题 以及你提供的担保是什么类型的担保。查清后 一般来说担保人当时所担保的都是连带责任 那么 在被担保人无能力还贷时 你有还贷的义务。 等你向担保公司偿还后 可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若起诉借款人 也就是被担保人胜诉后 可申请执行 但你提到借款人现有房产已有抵押 那么 银行的抵押权是优先于你的债权的 所以即使拍卖该房产 所拍卖的价款也优先偿还银行的抵押 若有剩余 再偿还你的债权。{VIEWLIST}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 都有担保的存在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 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 有的是业务不熟 有的是人情作怪 有的是行政命令 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 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 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 其财产为国家所有 与此同时 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 医院停诊。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 为他人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 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担保合同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或者恶意串通 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 担保合同无效。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 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 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主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1项”主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也无效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 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