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死亡后无儿无女的,其遗产的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则其遗产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2、若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由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确定遗产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呢?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风险提醒】法定继承继承人遗漏出现在这几个方面:
1、继承诉讼;
2、房产继承公示;
3、继承公证;
4、上述情况以外,部分继承人私分遗产。
可能产生的后果:
1、二审撤销原判;
2、再审;
3、公证处将申请人拉入黑名单;
4、被遗漏的继承人进行追偿。
【专家建议】实践中,建议遇到遗嘱效力问题,提前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可以帮助您:
1、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遗嘱的要件、效力、形式、后果等方面进行专业解读。
2、在当事人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遗嘱的情况下,见证律师可根据法律与经验协助当事人修改遗嘱,以使见证遗嘱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可以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3、律师可以提供最省事的方式,对于当事人的服务较好,可以约定时间办理,还可以根据您的情况,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法律服务。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